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和堕胎证明;以及检查费和手术费。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文件和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女职工生育、医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药品费(含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女职工产后出院后,因分娩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流产后,应当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流产手续。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的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第八条
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