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老二有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后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情况下,额外享受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产假,产假为15天。对于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后享有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有 15 天的时间。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如果女员工在第四个月之前流产怀孕之日起,享受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上一年的员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支付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