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也应纳税。补偿金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并按照计税项目缴纳税款。本项目的应纳税额为个人当年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法定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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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个人所得均须缴纳下列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动报酬所得;
(三)稿酬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营业收入;
(9) 附带收入。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理解收入超过 3% 至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税率;
(二)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当从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中扣除。扣除6万元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