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仲裁、诉讼期间劳动报酬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1、劳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不能要求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根据劳动者的诉求确定。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期间会有工资,但如果员工不需要恢复劳动关系,则没有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