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继续工作会影响赔偿吗?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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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后继续工作会影响赔偿吗?

工伤康复后继续工作的,不影响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工伤认定而单位未申请的,工伤人员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补偿内容包括:

1、工伤治疗的医疗费、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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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伙食补贴;

3、在协调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4、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5、生活护理费用。

6. 一一ime 残疾补贴;

7、停职期间工资;

8、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

9.住院伙食补贴。

被认定为工伤并取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医疗费,并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岗期间(工伤治疗及恢复期)工资。停工期间所需护理及工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按受伤员工所在地标准支付。工伤人员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工伤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属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疾病。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日期 o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接受工伤医疗。职工治疗工伤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医疗机构中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关系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部门。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以及因工受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承担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承办机构批准。 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因工受伤并因非工伤引起的疾病接受治疗的员工不享受工伤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待遇。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因工受伤的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负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治疗医疗费、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

(3)交通、伙食协调地区外就医的住宿费用;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自己的生活护理费用经劳工局确认能力考核委员会;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和每月伤残补助费;

(七)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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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补助金;相关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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