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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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雇,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则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补偿金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与工资一并支付。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争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下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未经诊断、治疗的观察期内;

(2)在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

(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

(5)在单位工作连续十五年,且法定退休年龄年龄不满五周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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