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人旷工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扣除工资来补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如何处理工人缺勤的问题。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逾期不缴纳的,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应缴金额的5%。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10%但不高于100%的标准的附加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重要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规定时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提出方案和意见。提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并协商修改。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公开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 、限期内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赔偿金。n 按不低于应付金额的 50% 但不高于 100% 的比例向工人支付。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可以弥补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发给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