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国有企业可以注销吗?

2025-02-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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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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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能否注销国有企业?

拖欠工资不是国有企业被注销的理由,国有企业也无法通过注销来避免支付拖欠工资。

一、国有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申请注销,但仅拖欠工资不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的。

其次,如果公司注销,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将优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如果公司注销,实验室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以重整。依照本法规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互利债务后,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令: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金,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的金额; 对职工的补偿;

(二)前款规定以外的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高级董事的薪酬破产企业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全额支付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1)劳动合同期满;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取消,或员工r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

(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劳动合同依照本规定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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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加一个月工资计算每年支付。工人付钱。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是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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