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法庭审理期间,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法庭有利害关系案子;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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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曾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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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他与本案有任何关系e 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