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需要购买公司股权激励。它是公司为员工建立的长期激励机制,不具有强制性。股权激励是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使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服务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的激励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且每股金额相等。
公司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存在。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 13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