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从事户外作业、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工人每人每月180元。全年分为四个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防暑降温费用纳入企业成本。
2、企业在岗并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纳入缴费范围。如果员工未能正常上班,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标准用于防暑降温企业职工《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标准调整为:从事户外作业、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从事户外作业、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工人每人每月180元。全年分为四个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防暑降温费用纳入企业成本。
企业在岗并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纳入缴费范围。如果员工未能正常上班,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第二条
各类企业必须切实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防暑降温制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体系。天气劳动防护措施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夏季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