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或减轻政务处分: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并经核实属实的;主动交出、返还违法所得的;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
(一)主动说明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自己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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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采取主动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发挥辅助作用
(六)主动交出、退还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