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规定

2025-02-09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安排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至少有1天休息时间每个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标准如下: 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二)劳动者休息日的安排正在工作,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38条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