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期间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时,仲裁时效期间自原因产生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被取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终止。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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