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1、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无论是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属关系的解除,只要隶属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辞职和开除成立的事由性质决定上不同:辞职和开除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罚说明的含义,但辞职和开除能够建立所涉及政策的事由在性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法规来看,开除建立的法律事由,辞职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p>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记载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道德规范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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