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纠纷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损害,可以预防精神损害损害的损害行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劳动争议,涉及问题可以要求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支付加班费等,如确实无法满足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购、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解除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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