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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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居住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一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居住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知道期间从当事人或者仲裁其权利被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提醒您,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后合同终止了吗?
劳动仲裁后合同不一定终止了。申请劳动仲裁是请求仲裁委员后依法解决劳动争议,不一定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且合同的终止的话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员、劳动者死亡、单位被责令关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此类情况同样规定了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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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一(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一(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