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院被诉人是指被诉人指控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应诉的劳动争议被告方指被原告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正确认定仲裁被诉人和诉讼被告也非常重要,如果确定不当,任何仲裁或诉讼请求均会被驳回。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被诉及劳动争议诉讼被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前所述,申诉和原告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那么引发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相应地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反诉被告人也应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具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与诉状一致且原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相同,可参见第三的相应部分的内容。
2.必须是与仲裁申诉人或有劳动关系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或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发生。所谓“特殊事件事件”是指在某些法律专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使与仲裁申诉人比如上海有规定,劳动者被劳务输出后发生的工伤,其保险及赔偿等一般由输入单位负责,但从劳动关系上讲,劳动者与输入单位之间并无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是同输出单位建立的。
3.必须是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知的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