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堕胎仲裁程序中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并要求具有有意义的仲裁裁决书(如申诉书、调解书、开庭通知书、法律裁决书等)送交仲裁参加人的行为。会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如调解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开庭通知书送达后,若被诉人拒不满足且庭无正当理由,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等。如果送达不符合的方式和要求,则不产生上述法律后果。如转发器书发送达时,拒绝签名和接收,则表示转发器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发送达的方式一般应为直接送达。按钮判决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接收日期、签名或盖章。若本人不在时,可交其同住兄弟亲属签收。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票时,送达人可邀请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仲裁裁决书(如开庭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一般不称为用于木材火灾书的送达。
还有一种送达方式为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一方驻地。
最后还有信件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先前指以挂号寄出仲裁票,以挂号查询回执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万圣节指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采用上述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可通过广告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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