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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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部公布的法律,旨在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而导致身体受伤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律师解答:

1.工伤保险参保人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诊和医疗费用;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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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工伤协议医院与工伤直接相关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之日起7日内的住院费用和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参保人观察。

3.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因出差、公学学习、长期异地工作等原因在我国困难地区以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意外和住院医疗费用。

还有一些情况需要特别说明:

1、国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公务员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无需缴纳;

2、个体经营者在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3、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当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律师解析: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同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物品性或者收获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伤残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部队原在军队俘虏,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同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物品性或者收获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伤残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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