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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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位纠纷引起的纠纷,不由交警管辖,由停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起房地产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用于停放占用建筑区内道路的车辆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1.停车位纠纷交警会处理吗?怎么处理?
交警不会管。如果车主在道路或其他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占用的停车位是车主共用的,则属于车主所有。停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之间因停车位的归属、使用、收益等问题发生的纠纷。房屋所有权分割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由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区内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所有。建筑区内的绿地,除城市公共绿地或者个人明示所有的以外,属于业主所有。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所有。
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首先应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租赁等方式约定。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2.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
一些开发商玩弄“产权模糊”的思路。很多购买车位的业主可以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的类型很多,有地上的、地下的、人防工程等,性质和权属也不同。一般来说,住宅停车位的产权可以通过这三种方法来认定。
1.小区内出售房屋时,不按公共建筑面积共用停车场。停车场的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出售给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开发商出售小区房屋时,地下停车场已按照公建面积分配给小区所有业主。从法律上讲,财产权停车场的权利应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人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无效。小区业主需要购买停车位使用权的,应当与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整个业主才有权决定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而成。虽然该面积并未分配给所有业主,但开发商无权出售。国防资产属于国家。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用作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oe不包括公共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停车位属于人防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此类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停车位纠纷不属于交警管辖,而是由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停车位性质不同,其归属也不同。小区出售停车场时,不按公建面积共享,停车场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出售小区内房屋时,地下停车场已按共享面积分配给小区所有业主,停车场归所有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