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不能养宠物,那么租客就被视为违约如果他或她养狗;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承租人并不违约。承租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养狗算违约吗?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不允许养宠物,那么承租人养狗也算违约一只狗;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则租户不违约。承租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终止时,装饰品如何处理
对于橱柜、地毯、绿植等未形成附着物的装饰品,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承租人可以将这些物品移走,但如果房屋因拆迁而损坏,承租人有义务将房屋恢复原状。最终状况。至于已经附着的瓷砖、安装好的门窗等,则要看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出租人不必赔偿装修费用,但如果使用装修物品,必须先使用后使用。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双方均违反合同,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剩余价值损失按各自过错分摊;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双方按照互助原则分担损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承租人应当装修、装修出租人的同意。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可以拆除任何未附着的装饰物。房屋因拆迁而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对附属装修材料的处理不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残值损失的;剩余租赁期限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损失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价值,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剩余的双方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4)因非双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剩余部分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费用由双方承担。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尼斯。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温馨提示:承租人如要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明确装饰品的归属以及附带装饰物如何补偿当合同终止时。最好能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和纠纷,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合同终止后需要拆装改造”等费时费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