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购房定金真的不能退吗
网友咨询:
2015年10月9日,我去了一处房产开发商看我拿下了商品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在10月10日下午2点签订合同。开发商要求押金2万元,所以我支付了2万元押金。开发商在收据上表示,合同已于10月10日下午签订,若届时付款人未签署买卖合同,2万元押金将无法收回编辑。若收款人当时未签订合同,则押金4万元将加倍。晚上回家后,我和丈夫、儿子商量。我觉得房子户型好,面积大,周边环境好,远离闹市。这是一个理想的居住地。然而,丈夫和儿子都不同意。丈夫认为离父母家较远,照顾不方便,也没有三级医院。儿子觉得上班和女朋友分开不方便,双方沟通也不方便。所以,家庭会议上的投票结果是2比1,我输了。我要求开发商退还押金,但开发商拒绝了。我现在寻求律师的建议是,我所付的押金可以退吗?开发商的意见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分析:
根据什么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想你是拿不回押金的。按道理来说,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你们双方都支付了定金,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现在你毁约了,这违背了你的诚信。最后,作为开发商不想退还押金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法律依据:
1.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收取预约费。”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费的,按照规定收取。住房萨尔合同中抵销购房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收取的费用退还给买受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