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楼道内有电动车,可以向当地消防局举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进入公共门厅、疏散高层民用建筑的走道、楼梯等空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区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如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应与其他部分防火隔离建筑物的s。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充电设施应具有充满电后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