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地役权人有下列义务:允许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其不动产,并且不干涉地役权人的不动产使用权。缓和。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地役权人有以下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方式使用役地,并尽量减少对役地权利人产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劳役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照合同允许土地用于劳役。地役权人不得阻碍地役权人使用不动产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使用方式使用役地,并尽量减少役地的使用。对劳役权利人财产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