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出租房屋内的设备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设备的性质使用的,出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使用设备或者不按照设备性质使用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用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规定使用租赁物的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跳舞,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造成租赁物损坏。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