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有儿子、儿媳的名字,儿子、女儿婆婆将分享房屋搬迁的份额。拆迁资金由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分配。房产证上没有儿子、儿媳名字的,不能享受搬迁补偿,但享受搬迁资金的,可以将搬迁资金以下列形式分配给儿子、儿媳:礼物或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产和支持协议,我按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必须在继承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该遗产已被处置。继承的表达;如果没有表达,则视为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自得知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期限内未表示的,视为受遗赠人放弃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