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开发商应当:(1)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预售合同规定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房产证(俗称房产证);(3)提供《建筑面积计算表》,其中《房屋建筑面积说明》房屋的公共部分”必须列出所有要分配的共享部分,并将其与建筑布局图进行比较。对于非-住宅交付时,须按协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市政房产证》。
上述文件应当分别载明下列内容: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包括:
a.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证的质量等级;
b.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c.屋顶防水工程、防水浴室、房间及外墙所需防渗漏期限保证5年;加热和冷却系统保证2个加热期和冷却期;电力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
d.用户报修单位的时限to 回复和处理。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说明住宅各部分(部件)的结构、性能、类型和性能标准,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当注明监理单位;
b.结构类型;
c.装修及装修注意事项;
d.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说明;
e.相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及安装注意事项说明;
f、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g、配电负荷;
h、承重墙、挡土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说明;
i.其他问题应该解释一下。
(本文作者为盈科(上海)资深房产律师李仁政律师,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