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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房屋拆迁许可证案该如何判决?在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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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房屋拆迁许可证案该如何判决?
这是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8月21日的庭审笔录, 2009
法庭记录
法庭纪律现已公布。观察人员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大声喧哗。
原告纪晓峰
被告姜堰市建设局詹某克华
被告人代理人丁铁龙
第三人姜堰市佳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人任王宇
审判长:即日起,按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举行公开听证。原告纪晓峰将起诉被告姜堰市建设局不服行政许可。经审理,决定由张桂林法官担任审判长,单杰法官、杨晶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齐灵云担任书记员。
各方律师均有权申请回避。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回避。原告纪晓峰,您是否想回避合议庭成员?
纪晓峰:没有申请
审判长:可以吗被告想要申请吗?
被告人:不申请
庭长:第三人是否想要申请?
第三人:不申请
审判长:请被告先陈述
审判长:请原告先陈述
原告: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对佳源地产的违法付款公司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姜堰市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补偿资金尚未落实。
姜堰市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未落实。
姜堰市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为人民中路原春光厂地块,但拆迁许可证范围最远以南至苏北地区。元宾馆。该地块北至邮政局、西至人民中路、东至三水河,与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显不符。
拆迁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南至苏源宾馆、北至邮政局、西至人民中路、东至三水河地块。本建设项目为东方不夜城,且本建设项目具体用地超过土地法规定的五公顷,且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审判长:税款五克以上
原告:税款五克以上
原告:而且该规划还没有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姜堰市佳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符合法定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
被告:当第三个rty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他提供了三份财政部门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由于被告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仅进行了形式审查,被告无权这样做。无需审查第三方提供的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合法性。第三方提供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书,南至迎宾路,北至姜堰大道,西至人民中路,东至三水河。还有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至于第三方提供的证明国土资源部出具的文件是否真假、是否伪造,不在我们的审核范围之内。
审判长:我想问被告人一个问题。您只需对我司提供给您的所有文件和材料进行正式审核即可第三方,但您无需进行实质性验证即可向第三方出具证书。这是正确的吗?有法律依据吗?
被告:无需解释
原告:质疑第三人向被告提供申请拆迁所需的五种文件
单杰:简单例如,如果您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有异议,拆迁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如果您对拆迁项目有异议,必须单独提起诉讼。
原告:我知道
单杰:请考虑一下
杨静:如果对规划许可有疑问,可以起诉规划局
原告:我还没有发表声明
原告:请问法官,当第三人向被告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根据o 按照国务院规定,必须提供五项文件及证明。只有他才能获得拆迁许可证。五证不全,怎么核发拆迁许可证?
单杰:如果对项目审批文件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单杰:如果你对土地审批文件有异议,你可以起诉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土资源局提起诉讼。
原告:我今天起诉他的是拆迁许可证违法
单杰:如果起诉许可证的话,就很难起诉相关批准文件。不然复习了半天你还是不知道题目是什么。什么。
原告:第三人必须向被告出具五份法律文件和许可证才能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杰:姜堰市建设局局,他负责这五份法律文件和许可证,批准文件只接受形式审查。你必须审查它是否真实。至于批准文件是否合法,他不会审查。
原告:这句话的格式有问题
单杰:如果有问题,你就有线索了。如果国土资源局无权管理这批文件,只要是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被告认为合法
原告:我只起诉他的许可不合法
单杰:你只起诉他的许可,那我告诉你,对于这个项目的五个批准文件,审理理由
审判长:现在我们问一下被告询问建筑许可证是否合法
被告:关于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第一个,姜堰市发改委,姜发改合[2008]15号,这个证据主要是证明第三方,第二个证据是姜堰市规划局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以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第三个证据是银行证明存款证明是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第四份《拆迁方案》和《安置方案》是第三人向被告出具的第一份证明。
审判长:现在原告开始质证
原告:第一个是关于姜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姜发改和[2008]1号文件。 15、此文件真假均无异议,但重要的是,东方不夜城项目并无年度拆迁计划。即姜堰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08年度拆迁计划中经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通报,东方永城尚无年度拆迁计划。关键问题是,没有年度拆迁计划就无法发放拆迁许可证。相关法律规定,这是第一条。第二个是关于规划局下发文件的真实性。但如果没有异议,第三人于2008年4月15日收到被告姜堰市建设局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他没有资格领取拆迁许可证,因为他的签发日期是2008年7月10日,而他的拆迁许可证是在2008年5月5日领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中国 , 艺术第二条未取得本证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必须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无效。被告刚才所说的是他对待第三者。
审判长:您刚才说的是,必须先取得规划许可证,才能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原告:是的,被告称,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被告仅进行了形式核查,不需要对第三方提供的批准文件进行实质性核查。被告的辩护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第三点,被告提供第三方出具了姜堰市国土资源局的挂牌证明。此挂牌证书这份文件的日期是2008年4月24日。后面所附的土地证书的真实性我就不提了。有争议,但有一点是,该证明的签发日期是2008年3月7日。至于对这份文件的质疑,我以后可能会向姜堰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该证书并非由春光厂第三方获得。就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言,姜堰市人民政府向他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这违反了国务院46号文件,直接向开发商供应土地。关于第四点,被告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这三张存款证明只能证明第三人将资金存放在三个不同的银行,但不能证明该资金用于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因为他需要东方不夜城大型项目资金周转。在从这3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来看,没有任何银行声明表明该存款用于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和作为专项资金。没有这个词。因此,被告向第三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第三人并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判长:被告人,2008年3月7日领取土地证时,这块土地上还有人居住吗?
被告人:应该有
审判长:那么既然这块土地上还有人居住,而且土地使用权证还在居民手中,那么你是如何获得土地的呢?
被告:不答复
被告:关于原告的主张 对于上述规划许可证,我们有规划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证明。还有整个东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永夜城。
审判长:被告人,您什么时候拿到这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被告人:这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2009年3月15日取得的
审判长:被告为什么到现在才向法庭提供?你向法院提供的许可证现在算证据还是以前提供给法院算证据?
原告:抗议,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已经过期,不能作为证据。
审判长:原告,我并没有要求你对这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质证。肯定不能作为证据
审判长:原告,被告出具的规划证书可以作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证明吗?
原告:不是,被告刚才说的是规划局的红线图和规划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因为被告向法庭和原告出示时,证据中没有看到该证据,因此该证据应无效
审判长:原告,你没有看到
原告:是的,而且红线图是不能代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能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被告:第二个证据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根据《移民安置计划》和《建设计划》、姜堰市建设局的公告以及姜堰市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上报的年度拆迁计划,这两份文件表明,姜堰市人民政府政府蒋正发[2008]第一份上报省政府的拆迁方案文件34号是东方不夜城规划,包括东方不夜城的拆迁规划。
原告:在被告刚刚辩护的第一组证据中,有一个最重要的细节被被告忽略了。被告在第一组证据中未对国有土地批复文件作出适当说明。现在我们来说第二个,theOne是第三方提交的应用程序。原告无异议。他的项目位于姜堰大道以南、人民中路以东、三水河以西、迎宾路以北。总户数307户,建筑总面积8500平方米,其中非住宅户41户,单元15户,住宅户266户。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申请是没有疑问的,他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存根也没有异议,但是有一个什么呢?有拆除计划并其他未说明的批准文件。这两个都是空白,没有任何解释。第三,关于姜堰市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对该文件的真实性无异议。第四,关于被告声称的土地证由第三人提供的问题,被告只是表示原告现居住的土地已被第三人合法征用。那么我想问被告,你的土地证上写的是什么? 29906平方米,约20亩,而东方不夜城整个建设占地119亩。他的第一组证据中提供的土地面积为11,389平方米,约17英亩。两份土地证的面积合计不足45亩。亩。综上,原告现居住的区域不属于第三方拆迁范围,原告也不是拆迁人所称的被拆迁人。被告。
庭长:两块土地的面积合计不包括您居住的地方
原告:被告提供了江苏省发改委的文件。该文件已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对于2008年淮安、扬州、启东等12个县市的房屋拆迁计划,可以说,姜堰市和泰州市并不在这个计划之内。不能说这是省发改委、省建设厅批准的文件。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没有姜堰市
原告:没有泰州市,只有淮安、扬州、启东等12个城市,而且有他们是后来的吗?这个表,附表是2008年姜堰市房屋拆迁计划发布表,2008年其实应该在后面er 姜堰市 2008 年房屋拆迁计划请示书,不应出现在本表之前。
审判长:这是一个声明
原告:我知道这是一个声明,但是姜堰市人民政府如果不请示省政府,怎么能发表声明?姜堰市人民政府姜政发[2008]34号,在上报省政府、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的2008年度房屋拆迁计划汇总表中,我得知:第一个不夜城是东方不夜城。事实上,这是一种误导。这夜夜商城可不是东方夜夜城。我读过一个数据。永夜商场共拆迁户数250户,其中居民242户,工业企业8户。总投资6000万。拆迁户总数东方夜夜城现有户数307户,其中非住宅户41户,单元房15户,住宅户266户。总投资91031万元。姜堰市年度拆迁计划永夜商城的批准单位及文号为姜发改核[2007]70号,市发改委批准的东方不朽城的批准单位及文号为姜发改核[ [2008]第15号。因此,被告称东方不夜城是市政府批准的。省发改委、建设厅提交的年度拆迁计划中第一个不夜城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就是东方不夜城。这样一个连年度拆迁计划都没有的单位还能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吗?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被告人:这是姜堰唯一一个叫夏娃夜城,没有第二个。至于数量和面积,可能会有出入,稍后报省发改委、建设厅应相对减少。至于原告所说,他目前还不是东方夜夜城的拆迁户。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南至迎宾路、北至姜堰大道、东至三水河、西至人民中路的区域均为东方不夜城的开发区域。
审判长:原告还有哪些补充证据?
原告:不是,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就是我的证据。我想提请法院注意的是,在被告刚才的陈述中,被告没有出示足够的文件和证明,证明第三人向被告提供的文件中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其次,关于被告主张的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第三人提供的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姜堰市政府出具的文件。不夜城就是东方不夜城,跑题了。可以减少拆迁户数,也可以减少总投资。请问法院,这个江灿是发改委的批准文号【 2007]70号也要改?
审判长:原告,你的证据来源是
原告:我刚刚告诉法庭,我的证据是被告提供的
审判长:您对他提供的证据有不同意见
原告:是的,我要证明他的证据是真是假,程序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审判长:被告人,您有什么要说的吗?原告指控你在未提供“国有土地权属证明”的情况下非法向第三人出具证明?
被告:第三人向被告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出具的土地证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原告:要求被告出示第三方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审判长:被告请回答
被告:不用解释
审判长:原告刚才声称,既然你不是东方夜夜城的拆迁户, ,那你可以起诉被告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案件跟你有什么关系吗?
原告:当然重要。虽然我不是东方夜城的拆迁户,但我也有经姜堰市建设局行政裁定。经过四个月的行政复议,泰州建设局安排我必须在半个月内向姜堰市建设局提起诉讼。如果我不向姜堰市建设局提起行政诉讼,我就承认他们对我的违法行政裁决是合法的。
审判长:被告,原告现居住的土地是否属于春光厂土地
被告:是的
审判长:原告,您是否认为是的?
原告:没有。再次引起法院注意的是,在被告出示的所附两张土地证图片中,原告并没有在其土地范围内。他们的土地位置是春光厂地块,我住在老儿云后门,建设银行旁边,叶家中间对面。洛河酒店。另外,第三方的两份土地证的土地面积约为45亩,而整个东方夜夜城面积为119亩。被告的“你还是这么说”很难自圆其说。第三人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无《年度拆迁计划》时,被告滥用职权,为第三人行事。核发江财绪子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原告,题外话,东方夜夜城数百名居民已搬迁,房屋已被拆除。你不能让拆掉的房子再建起来。从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原告应拿出诚意,尽快协商拆迁事宜。ssible。
审判长:对不起。被告,请等到休庭后再与原告谈谈你的题外话。原告,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原告:严正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申请
第三人:请求驳回原告的申请
审判长:今天无法宣判。问题太大,争议点太多。需要向合议庭报告。下一步判决结果将另行公布并另行通知。今天的法庭听证会到此结束。嘭,休会。
有律师可以帮我分析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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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建筑材料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和环境管理各方面的工程设施。
狭义:泛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
建设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具有管理学和工程学的双重属性。它以建筑工程管理为依托,兼顾酒店工程管理,培养具有管理、经济、工程技能的人才。具有技术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工程建设、酒店工程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综合性中层管理人才从事酒店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程管理、设备管理方面的中级管理人才和技术应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