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法律咨询:什么是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律师答: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加固:质量不良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承接其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共同合同各方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营业执照范围承包。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分包除外总承包的,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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