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简介】一、证明当事人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应当提交户口簿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信息,如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名录,以及社会法人登记证书
1.当事人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主体登记信息提交的,如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名录、社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法律事实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与房屋建立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迁人房屋权属证明;
2.被拆迁房屋结构证明、房屋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建筑面积等证据;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与被拆迁人主张权利的人不一致时,必须提交证明,证明被拆迁人有权接受拆迁补偿款。他的房子。安置权利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放弃权利声明等);
4.房屋被拆迁时间的证据;
5.拆迁补偿协议已达成,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房屋拆迁机关已作出裁定的,还应当提交裁定。
(2) 拆迁人须提交的证据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新建工地建筑的《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房屋拆迁前面积勘察报告;
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补偿费、过渡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搬迁费等费用的证明;
7.的证据过渡期被拆迁人临时住房使用;
8.房屋面积规划、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用于安置被拆迁人。
3.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具体数额的,应当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