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步骤解析

2025-03-17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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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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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步骤分析

【简介】商品房预售步骤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工作。 ——商品房销售按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预览

商品房预售步骤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以办理以下手续:商品房预售程序。

1. 签订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报市房地局制定房屋预售示范文本。并与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应当将预售合同生效后报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程序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将预售合同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市房地产登记备案的规定办理。遗产登记条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应当自房地产经营机构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之日起5日内完成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登记的预售合同。

3、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

4、办理预售商品房过户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依法完成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一起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管理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预售期间,转让方如对预售合同约定事项发生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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