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规定有哪些要求
实施经济性裁员需满足: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依《企业破产法》重组;企业转产等变更合同仍需裁员;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流程上,用人单位提前 30 天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报方案审批,获批后实施。裁员应优先保留特定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不能裁哪些员工
实施经济性裁员时,以下员工通常不可裁减: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在职业病观察治疗期的;因职业病或工伤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的;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超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实施经济性裁员需满足条件:依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通过转产等方式仍需裁减人员;劳动合同依赖的客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致无法执行。具体操作时,用人单位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陈述,听取意见,将方案交劳动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程序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离职经济补偿金标准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标准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
如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应获付经济赔偿金时,其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中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即每超过一年的标准服务期,便可领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而若服务期长达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此时则以一年为计算基础;若服务期不满六个月,那么劳动者便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除此之外,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况下的离职,则该用人单位理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作为补偿他们因企业需求变化而丧失就业机会所产生的权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离职经济补偿金协议书怎么撰写
离职经济补偿协议的详细撰写方法
关于员工辞退补偿协议的详尽书写方式应如同以下要点所示:在文首需注明合同双方的详细个人身份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明晰表述因何离职以及履职岗位等相应资讯。另需明确指出本终止雇佣期的具体日期,以及在此期间内的薪资发放状况等重要资讯。在协议条款中,亦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预先设定明确处理机制,明确交涉路径。
最后,用严谨的日期格式清晰标注本协议签署生效日期,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以确保协议内容有效性及合法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离职经济补偿金获取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雇主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员工辞职均可向其索取经济赔偿金:雇主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雇主未能按时且全额地支付职工薪酬;雇主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或者工作环境;雇主未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劳动者投保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任何导致劳动者利益受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满足条件时需获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服务年数乘以年平均薪酬,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酬。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者,支付半个月薪酬作为补偿。这种情况下,双方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雇主需按规定发放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