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复发还有赔偿吗?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以后呢?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二年三年以后呢?伤情复发了,病情恶化了,还需要二次手术等等,请问谁来承担工伤后期的赔偿呢?相信许多工伤家人都有这样的担心和顾虑啊,我们争取一篇文章讲清楚。
所谓的工伤复发呢,是指经过治疗康复,伤情已经稳定了,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以后,又或者是伤残等级评定以后呢,又在原来的工伤部位或者伤口出现了原工伤致病或者致残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或者明显体征。需要注意的是啊,工伤复发是指复发疾患与原工伤部位在医学上有一定的必然联系或者必然因果关系,一致性才能够确定工伤复发的。
举例呢,工伤的股骨头骨折了,胫骨平台骨折了,距骨骨折了,经过治疗手术康复以后呢,但是二年三年以后呢,原来的工伤部位出现了缺血性坏死,创始性关节炎等等,简称为工伤复发。
我们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则第44条的规定啊,工伤申请复发需要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填表申请工伤复发确认,然后再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简单理解,工伤复发与发生工伤时产生的费用同样可以报销的,同样单位还是要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但是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呢,工伤保险关系就终止了,就不存在工伤复发了,也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复发了,您看懂学会了吗?这个关于工伤,还有任何想咨询的问题,都可以给法律咨询网留言,我们一起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