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状况证明及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申请流程
为了核实婚姻状况并补领婚姻登记证书,当事人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携带本人户籍证明以及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原机关将核查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当事人是否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一旦核实申请属实,原婚姻登记机关将当事人的申请情况上报至市、市辖区或县民政部门。经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若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前往,但档案可查且信息一致,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若结婚登记档案无法查找到,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确认后,可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