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医疗事故纠纷举证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1、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2、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二、哪些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实施了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行为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不得实施诸如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以及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否则一旦实施了这些行为,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医疗机构、或者是其工作人员,会被推定为有过错责任。
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一、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收费?
律师收费需要结合案件难以程度、办案成本等综合考虑,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聘请律师需要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缴纳律师费,然后律师便可介入工作。医疗纠纷一般处理起来较为复杂、繁琐,并涉及医疗专业,需要先将病历等书面材料复印件交由律师。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到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和医院发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会根据案情性质、办案成本等委托人经济情况等确定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标的的,费用在几千元左右,如涉及赔偿,则律师根据赔偿额按照比例收取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