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明确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的效力
1.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原合同的继续履行。
3. 本补充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除或终止,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在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基础上,增加以下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文书写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状、答辩状、合同、公司章程、遗嘱等;
(2)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3)协助甲方处理与法律文书写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质量,确保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在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服务期限
1. 本补充协议的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2. 乙方在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限内未完成约定服务内容的,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2. 保密期限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原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之日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