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雇主):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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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雇员):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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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
1.1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乙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1.2 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2.1 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下: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2 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 经济补偿
3.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3.2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年限乘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3 甲方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
4.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条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1 乙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2 乙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六条 竞业限制
6.1 乙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遵守原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6.2 甲方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