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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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知,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一)重婚;(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在这些情况下,婚姻当事人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通过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处理过程中,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宣告无效婚姻的事由详解
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重婚我国自西周时期起便实行一夫一妻制,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若出现重婚行为,则该婚姻应被认定为无效。对于因重婚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若重婚行为构成犯罪,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配偶一方若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构成重婚罪;若不知而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3. 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谓“未到法定婚龄”,是指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当事人仍未达到法定婚龄。若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龄未达法定婚龄,则该婚姻无效。
申请婚姻无效被驳回后的离婚问题
若申请婚姻无效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若婚姻关系未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该婚姻是有效的。有效的婚姻关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双方持有结婚证。
2.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以起诉人的身份提出诉讼。
3. 提起诉讼离婚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法律还特别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
对于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利害关系人应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法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关系的人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无权申请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