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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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权威与自书遗嘱的局限性
在2002年之前,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细心照料。在2000年底,两位老人亲自书写并公证了一份遗嘱,将他们所拥有的三居室楼房留给了伯父继承。这份遗嘱的公证,无疑为这份财产的传承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伯父随女儿搬到了外地生活,而照顾祖父母的重任便落在了父亲身上。今年年初,祖父母再次书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那套三居室楼房将由父亲继承,并特别指出之前的公证遗嘱无效。那么,这样的遗嘱变更是否合法有效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然而,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时,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值得注意的是,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并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在这起案例中,祖父母虽然通过自书遗嘱声明了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但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自书遗嘱无权撤销已经公证的遗嘱。如果祖父母希望以第二份自书遗嘱的内容为准,那么他们需要重新进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