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三种情形🌟:法定禁止🚫、欺诈隐瞒🔍、未达法定年龄🎉

2025-07-2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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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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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指出,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的三种具体情形

1. 重婚

重婚指的是在第一段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在中国,只要双方完成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即构成重婚。事实重婚则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办理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不同辈分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 不到法定婚龄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双方符合法定婚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无效婚姻的溯及力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 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 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 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婚姻在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转而成就。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若生硬地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可能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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