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2025-02-24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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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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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差别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建筑物差别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房屋拥有部分所有权,而对个人所有权以外的区域拥有共同权利。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四个特征是完整性、多样性、统一性和主导性。

1.建筑物差别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建筑物所有权分割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 ,享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共同拥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下是对房屋差别权属特征的相关说明:

1.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客体具有完整性。分段所有制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拥有。

2.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建筑物的差别所有权由三部分组成:独占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会员权)。

3.建筑物所有权的区分本质上是统一的。建筑物差别所有权不是权利的组合,而是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差别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占主导地位。建筑物分割所有权的权利人如果拥有排他性权利,还必须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编第七十一条业主对住宅、商业建筑等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建筑物内的房屋,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有权共有和共同管理。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或者商业建筑时,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随之转移。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但城市公共道路除外。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的绿地除外绿地或明确归个人所有的绿地。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面积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租赁等方式约定。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内规划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建立自有产权组织给予指导和帮助。rs会议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以上是区分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的相关解释。建筑物单独所有权法规定,业主有权占有和使用建筑物的专属区域。业主行使合法权利时,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影响其他业主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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