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诉讼状——维权之路启航!

2025-07-19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何撰写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诉状?

在撰写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诉状时,以下是一个清晰的模板,可以帮助您构建一份精准、明了且人性化的法律文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汉族,年8月2日出生,住xx市镇希望园30栋楼房2单元211号。

联系方式

被告李,女,汉族,年3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里二楼111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69岁,住址同上。

联系方式

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朝阳区民政局颁发的京朝号结婚证无效;

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月2日经人介绍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精神状况异常,后经了解,被告系重症精神病患者,至今未治愈。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始至终未告知原告其精神状况。原告因此承受极大的精神痛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结婚。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若在婚姻后发现配偶存在严重疾病,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无效婚姻的情形是法定的,任何人在结婚后,若发现配偶存在上述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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