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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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话题。尤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仍然选择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不仅涉及到法律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情感和生活实际。以下将通过一则案例,探讨离婚后还在一起住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案例背景: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一套。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决定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该房产中,直至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在此期间,双方对于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产生了争议。
案例分析:
离婚后还在一起住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否已经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应遵守协议中的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在本案例中,张先生与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但张先生有权居住至找到新的住所。这意味着,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归李女士所有,张先生在居住期间所享有的仅为使用权。
财产分割的关键在于,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应当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财产的来源:如果财产来源于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财产来源于一方单独所得,如遗产、赠与等,则应归该方所有。
2. 财产的性质: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考虑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对财产的贡献程度,合理分割。对于日常用品、家具等小额财产,可以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割。
3. 双方的实际需求:在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如一方有特殊疾病需要照顾,另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等。
具体到本案例,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共同居住期间,张先生支付了部分生活费用,李女士则负责房屋的维护与管理。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考虑张先生所支付的生活费用作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适当增加其在财产分割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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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在一起住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实际情况及共同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财产。通过合理分割,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双方的情感和生活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