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面对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孩子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您获得探视权。
2. 如果您已经获得了离婚判决书,但对方仍然不配合探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3.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判决书未判给探望权,如何争取?
如果离婚判决书中没有判给探望权,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并判决您获得探望权。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探望的方式和地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1. 探望权的中止必须基于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具体包括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 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3. 中止探望权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的执行与注意事项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三方面之间的关系。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行为。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是其法定义务。如果对方拒绝或阻碍探视,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在执行探视权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探视行为不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避免因探视问题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