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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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订立方式详解
遗嘱,作为人生前对遗产或其他事务的个人处理方式,其订立形式多样,以下是对几种常见遗嘱订立方式的详细介绍
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此类遗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全文,并亲笔签名,同时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通常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需要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情形。
4. 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形式立下的遗嘱。口头遗嘱至少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内容通过打印机等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无特定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
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
虽然打印遗嘱在形式上与自书遗嘱相似,但它们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以下为打印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1.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本质区别。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而打印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年、月、日)。这样做可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特别提醒日期必须包含年、月、日,缺一不可。
打印遗嘱的普及与趋势
随着电脑和打印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逐渐成为主流遗嘱形式,尤其在便捷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已成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预示着其在未来的遗嘱订立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