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未办理结婚证如何处理“离婚”问题
3. 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与对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因此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若需帮助,请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