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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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手续的复杂性及军转期间的处理
一般而言,军人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在军转期间,是否能够办理离婚手续呢?以下内容将为您详细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
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程序相对便捷。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起草离婚协议应当十分慎重,必要时最好咨询律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军转期间离婚手续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已经办理了军转,那么这种情况应当不属于军人的,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请点击此处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