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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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过错方责任与赔偿
在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及赔偿的详细解读。
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指出,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常见的夫妻一方出轨要求赔偿,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限定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此权利;
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偿,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权处分赠与了第三者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
过错方擅自处分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的责任与赔偿问题,以便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