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相识与婚姻一段短暂的幸福时光
2013年2月4日,李某与罗某在命运的安排下相识,两人一见钟情,情愫迅速滋生。不久后,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6月3日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的关系一直和谐美满,然而,正如俗话所说,“快乐的日子总是短暂的”,天有不测风云。
不幸降临婚姻中的阴影
然而,幸福的日子并未持续太久。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的摩擦逐渐增多,矛盾也日益显现,两人开始疏远。更令人痛心的是,李某经常遭受**的折磨。2015年3月2日,李某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然而,罗某却坚决反对,这导致李某不得不走上法律途径,寻求解脱。那么,她的起诉能否成功呢?
法律探讨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所出入,仅供法律探讨。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下列举了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接下来,我们将具体探讨起诉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
证据类型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实施**者的悔过书;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证明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勇敢维权,追求幸福
在本案中,李某经常遭受**,她可以持有证明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她可以依法起诉离婚,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